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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院长信箱”写信须知
一、“
院长信箱”基本职责
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工作的批评、意见、建议、求助、咨询。接受对案件和干警的反映。
二、“院长信箱”受理范围
1、对法院工作的批评、意见和建议;
2、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求助;
3、对干警审判纪律、廉政问题的反映。
三、“院长信箱”回复时限
来信一经受理,一般性问题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
三、写信人须知事项
1、反映内容真实、客观、清楚,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。一事一反映,不要一事多投。
2、请如实填写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工作单位、家庭地址、E-mail地址等,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。否则,视为无需回复。
3、投诉类信件需要保密的,请注明“保密”字样。
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以上须知